济南拟修订老年人优待规定 力争养老医疗等实现新突破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邓旭燕)《济南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将修订,努力争取在老年养老、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各方面实现新的提高和突破。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修订《济南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协调会,市财政、民政、司法、卫生、老龄等共17个市直部门和单位参加了会议。《济南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优待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2年新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出台后,市老龄办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等各方面的意见,学习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济南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草稿)》。草稿对老年人优待部分从原先的10条扩展到23条,修改幅度较大,努力争取在老年养老、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各方面实现新的提高和突破。
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对《济南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修订内容做了具体说明。针对老年人养老、医疗、乘车等优待内容,16个部门单位负责人分别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修订条款的概念界定和优待规定执行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会议要求,修订工作要充分吸纳各部门的具体修改意见,把条款内容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对相关内容要仔细研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要与省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做好修订工作;认真抓好老年人优待规定的落实。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济南
- 立法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医生开大处方罚5000元2006-11-29
- 济南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 保费由单位承担2007-06-29
- 济南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 促进服务业发展2007-07-09
- 济南推出金融新政策 每年千万资金奖励金融业2007-07-24
- 山东济南经济房即将开售 申购“条件”大解读2007-08-27
- 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济南将实行廉租房新管理办法2007-08-28
- 济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符合者可申请经适房2007-09-06
- 济南城区土地基准价调整:一级商业用地4500元2007-09-16
- 济南养老保险条例明年实施 流动人员关系可保留2007-09-26
- 规范农产品生产 济南农业地方规范正式发布实施200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