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 促进服务业发展

2007-07-09 10:04: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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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市物价局出台多项措施,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这些措施和政策包括清理涉及服务企业收费,扩大服务企业价格自主权,开展涉及服务业的收费专项检查等。
  
  清理6项涉及服务企业收费
   
  市物价部门将清理现行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严禁政府机关,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违规设立不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收费项目,严禁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擅自设立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清理教育、医疗收费,凡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自行出台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废止,严禁分解项目收费、自定项目收费、重复计费等违规医疗收费行为。清理考试培训类和旅游行业的收费,集中力量清理服务企业反映较多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按照收费目录,清理旅游行业“园中园收费”,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旅游、节日旅游、“套餐”旅游的价格政策。清理涉及社区新办服务业的收费,对涉及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托幼养老、就业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的有关登记费、年检费及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清理路桥收费,对市内政府集资、贷款建设的收费路桥(政府还贷、合同期内的除外)收费情况开展调查。物价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省物价、财政等部门撤消已收回投资路桥的收费站点,取消其收费。清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除政府定价外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物价部门将扩大服务业企业的价格自主权。除政府定价目录中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旅行社、旅馆饭店、文化娱乐、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社区医疗、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除外)的价格;放开已形成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价格;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对人才流动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收费,人才市场和劳动部门的档案管理费等,向上级部门提出降低或减免意见。
   
  逐步理顺和完善服务业水、电价格体系。2008年上半年以前,实行服务业(桑拿、洗浴、洗车等除外)的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并轨。服务业动力用电价格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原则上2008年9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用电类别收取电费。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企业用电成本。
  
  对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下限
   
  市物价部门规定,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惩罚性收费除外)。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重点服务行业,要建立必要的收费保护制度,实行项目和收费总额控制。
   
  实行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收费政策。免收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物价部门将继续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和高中阶段实行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三限”政策,逐步降低择校费收费标准。对民办托幼园所实行备案管理。民办学校建设在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
   
  对“退二进三”企业实行鼓励性收费政策。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退二进三”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查对服务业“搭车收费”
   
  市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利用行政权力在服务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资产变更等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搭售商品或指定服务企业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推销的商品和服务,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利用行政权力强迫服务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向服务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开展房地产市场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严查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公示长效机制。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治理活动,查处服务业价格欺诈行为,规范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引导服务行业依法诚信经营。(记者 甄真)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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