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符合者可申请经适房
省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关键条件——“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有了具体认定办法。5日,济南市民政、房管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等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下周一起即可到社区申请认定,低保家庭无需认定直接计入“低收入家庭”。
《办法》规定家庭收入包括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其他经常性收入,以2006年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其他经常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房租、知识产权收入等财产性收入,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赡养费、抚养费、馈赠继承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出售财物收入,借贷收入和经认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10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区(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公(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欲认定低收入的家庭,须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婚姻状况类证明、家庭成员属性材料证明等材料。收入证明视种类分别采取单位劳资部门证明、个人诚信申报、市场管理部门证明、出示合同协议等方法,需个人诚信申报的,由区街调查评估确定。
审核认定须“三次审核、两次公示”,各社区、街道(乡镇)应设公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认定或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相关政策和申请表格市民均可登录济南民政公众信息网(www.jnmz.gov.cn)查询下载,济南市民政局咨询电话为82866179。(记者 杨学莹)
责任编辑:宋宪霞
- 立法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医生开大处方罚5000元2006-11-29
- 济南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 保费由单位承担2007-06-29
- 济南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 促进服务业发展2007-07-09
- 济南推出金融新政策 每年千万资金奖励金融业2007-07-24
- 山东济南经济房即将开售 申购“条件”大解读2007-08-27
- 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济南将实行廉租房新管理办法2007-08-28
- 济南城区土地基准价调整:一级商业用地4500元2007-09-16
- 济南养老保险条例明年实施 流动人员关系可保留2007-09-26
- 规范农产品生产 济南农业地方规范正式发布实施2007-10-08
- 济南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聘用制 明确不拒签孕妇200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