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经济房即将开售 申购“条件”大解读
《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出台后,不少市民在阅读之后,发现这其中对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还没有进一步明确说明,他们纷纷向本报打来电话问询。记者了解到,在两个《办法》出台之前,在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办法》中没有提到的一些内容有涉及,市民可以予以参考。
有读者问记者,按照《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这3个条件,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条件中,“家庭低收入标准”究竟是多少?“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究竟是多少?符合条件的市民究竟有多少人?《办法》中没有涉及。
8月22日,在济南市政府召开的关于推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济南市房管局提供的《关于济南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上指出,“截至2006年底,(济南)市辖六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7551.49万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20.10平方米”。如果照此计算的话,申请经适房的市民,其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小于20.10×60%=12.06平方米。
至于“家庭低收入标准”一项,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政府规定,目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60元,长清区为22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济南市房管局的文件显示,目前济南市区符合享受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约有6万户。
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该符合“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等条件,但是具体申请条件是什么?有多少人符合申请标准?这些问题在《办法》中也没指明。在8月22日召开的推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的住户约有5000户,这5000户居民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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