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济南将实行廉租房新管理办法
两年前,天桥区低保户闫兴河一家四口挤在一间不足9平方米的房子里,“感觉就像蜗牛,喘不上气来。”2005年,济南推出廉租住房补贴制度,闫兴河成为第一批受益者——靠着政府补贴的2000多块钱,租到了现在34平方米的这套平房,让他很是知足。而随着济南市廉租房新管理办法9月1日起的实施,闫兴河的居住条件有望继续得到改善。
记者8月27日获悉,这一名为《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新规定与此前颁布的旧办法相比,住房保障覆盖面更广,保障更细,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作为保障资金,而实物配租则成为最大的亮点。
家住济南天桥区角楼庄的王匡吉向记者表达了对于“实物配租”这一住房保障形式的热切期待。他说,拿着补贴自己去租房子终归还是不方便,先不说想要租到合适的房子不容易,就算是租到了,房东什么时候让你搬你还不得什么时候搬啊!麻烦不说,始终没有家的感觉。
对比新、旧两个办法,济南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先,保障方式有了新的突破,在旧办法中,政府主要以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这两种方式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待遇。而新办法则规定“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这意味着除了现金方式,政府还将直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供租住的房源。济南市将尽快启动廉租房小区建设,收购部分房源。
新办法特别规定,申请租住政府提供房源的(实物配租)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据悉,省城有5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孤老、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今年内,政府将首先满足这500户居民实现实物配租,搬入政府提供的房源中。
此外,在廉租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方面,除旧办法规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社会捐赠”外,新办法提出,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这一比例将不低于10%,从而为廉租房建设提供了充分的财力保障。
据介绍,截至2007年7月31日,济南市廉租房受助家庭共有5933户(次),发放廉租房补贴3521户(次),共计860余万元,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2412户,全市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平均提高10.6平方米。(张海峰 吴磊)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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