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要求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安置计划
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提出,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不少于10%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安置计划;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给予政策扶持。
接收安置对象包括两类
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类是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安排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通知提出,鉴于今年进藏士兵退伍人数较多,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不少于10%的基础上,要适当增加部分安置计划。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总分加 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录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
确保有意愿的士兵全部参加培训
通知提出,逐步推行退役士兵定单式计划、定向式培训、定位式安置的“一条龙”服务模式,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用人单位应切实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主就业创业可获扶持
通知提出,要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相关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本报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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