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需论证公示

2013-08-22 08:19: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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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1日讯 济南市今天出台了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的办法,对调整的条件及调整的相关程序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在同一块土地上,批准的容积率越高,开发的面积就越多,赢利空间也就越大。因此,负责容积率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出事”,绝大部分是“栽”在容积率调整这个环节上。

  济南市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划拨或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确定的容积率。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这些条件包括: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为容积率调整设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调整条件的,并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无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论证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据此编制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

  经论证同意调整的,主管部门应当将调整报告和相关论证意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本部门网站和现场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然后,主管部门依据论证结论及公示情况依法提出调整或不调整建议,并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准。

  在这份有效期5年的文件里,济南市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规定。(记者 晁明春)

  原标题:济南给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立规矩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