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今起实施 贷款上限降为25万元

2012-10-08 09:06: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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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7日讯(见习记者 冯经伟)明日起,调整后的济南市公积金房贷政策将开始实施,按照新政,济南市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降为25万元,市民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长期来看,公积金房贷新政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9月26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宣布自10月8日起实行新的公积金房贷规定。按照新办法,济南市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调整后贷款上限减少了25万元。此外,取消了按月缴存额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只采纳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计算方式。同时规定,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比原规定延长了一倍。新政更注重了差别化信贷政策的细化,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90平方米以上的仍为30%。

  新规定实施后,对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和楼市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我们楼盘占总购房者的比例不算高,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因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退房的购房者。但从近期的销售情况来看,政策调整的影响开始显现,一些公积金缴存较少的购房者就明确推迟了购房时间。”济南西站片区一大型楼盘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总体呈现“有松有紧、以紧为主”的特点,新政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公积金缴存少的购房者利用公积金贷款将更加困难,更多的人将会转向商贷,此外,公积金政策收紧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及“过度刚需”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