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布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办法 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2012-09-25 08:46: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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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王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济南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从重点项目中选择认定的重大项目,其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将在土地指标、服务环境、资金支持等方面得到支持。

  根据实施办法,确定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展实体经济重点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建设等项目,应当依照以下标准:

  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资强度较大、产出强度较高,原则上投资强度应当在4500万元/公顷以上,产出强度工业增加值应当在900万元/公顷以上(或土地税收应当在225万元/公顷以上);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2亿元以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和金融、信息、文化创意、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1亿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规模标准。

  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专题申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0月下旬,市发改委应当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对接,做好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安排和申报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市交通运输、市市政公用、供电、邮电、供水、供气及提供重点项目配套设施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重点项目,相关部门应当帮助项目单位优先争取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债券资金支持;对市政府确定给予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资金,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将重点项目列入银企对接项目库,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争取信贷资金。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