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取消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 王佳声 报道
本报济南 12月21 日讯 为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结合近几年国家、 省取消、 停止征收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济南市财政局、物价局今天发布了《济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的收费目录比 2008 年减少了养路费等 56项。
据介绍,济南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此前联合组成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对涉及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个部门、逐个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一是依据国家和省公布减免的收费项目,列出了涉及该市的收费项目清单。二是对涉及该市的收费项目、收费性质、征收标准、计费方式、项目级别及资金管理方式、收费文件依据等,分部门、分类逐项进行核对,整理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从清理的结果看,目前济南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43项,涉及36 个收费部门,其中涉企收费共82 项,涉及 26个收费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的收费目录可通过济南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市价格信息网查询。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收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并向财政、物价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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