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咋办? 解读今冬供热6大新规

2009-10-30 08:46:07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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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济南市供热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供热调试期、报停、第三方检测、严禁“连坐”、自管站监管等焦点问题重新规范,希望在今冬供暖中得到实效。

    ■报停
    11月15日前可申请报停报停收费为总热费的15%


    政策规定:各供热单位和用户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市供热期间申请停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凡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和具备单元阀控制的整单元或整幢楼的热用户可申请停止用热,报停时间为整个采暖季,不得在一个采暖季内分阶段报停。

    2009-2010年度采暖季需要停热的用户应于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书面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批准并采取停热措施。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报停时应当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为每户总热费的15%,整单元或整幢楼报停不再收费。

    记者点评:采暖季正式开始前停止报停不算新规,但供热部门再次强调了采暖季内不能分阶段报停,也就是说,市民不可以报停1个月或2个月,若要报停,整个采暖季都要报停。而且,报停收费有了明确规定,若再遇到供热企业乱收报停费,市民可直接拨打12319或12345投诉。

    ■“连坐”
    严禁正常用热户受个别用户牵连


    政策规定:严禁供热单位因个别用户不交费而牵连整单元、整栋楼或整个小区、宿舍用热。对采暖费的收取,供热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用户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收缴力度。对未交采暖费的用户,要查明分析原因,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采暖费的用户采取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方式解决,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情况下停止其用热。

    记者点评:供热“连坐”是市民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又一热点问题。此事年年讲,年年难解决。不是因为供热部门不作为,这确实是集中供热大环境下衍生出来的顽疾。分户控制不普及,供热“连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好在,供热部门要求各企业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将损害减到最小。

    ■退费供热结束后60天内办理退费

    政策规定:经检测,用户室内温度不合格且由供热单位造成的,供热单位须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不属退还采暖费范围。

    经一次检测室温不合格的,室温不合格供热天数计为1天。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 12-16℃(含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退还实际未供天数全部采暖费。

    自供热结束之日起,60天内用户可持供热合同和室温检测报告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记者点评:如果室温检测难以实行,退费也就非常棘手。每年采暖季,市民与供热企业就室温检测和退费问题打得不可开交。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说,室温检测和退费终究不是供热的目的,要把它当成催促供热企业供好热的手段。但市民花钱买热,如果不热,退钱也是无可非议。


    ■室温检测供热单位应免费测室温第三方检测仍是“雾里看花”

    政策规定: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居民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免费室温检测服务。

    供热单位用于室温检测的检测仪表器具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持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检测人员应2人以上,须向用户出示工作证。检测人员到达现场后,被测房间门窗应关闭两小时以上,将测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以房屋对角线中心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范围内为检测点,测量器具稳定的读数为被测量房间的温度,所有被测房间温度的平均值为检测实际温度。

    检测人员完成检测后,须认真详细填写《室温检测报告》。《室温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供热单位保存,一份由居民用户保存。

    居民用户对供热单位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另行公布)。室温检测费用包括居民用户申请检测费用和差额部分(居民用户拿少部分、差额部分由政府承担),具体检测费用标准待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凡申请第三方检测的居民用户需预先向检测机构缴纳申请检测费用。

    经检测机构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供热单位须向居民用户支付申请检测费用,还要承担差额部分;供热温度合格或非供热单位原因(停水,停电,用户装修、装饰影响暖气片散热,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原设计,非供热单位产权的供热设施故障等)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居民用户只承担申请检测费用,差额部分由政府承担。

    室温检测报告作为退还采暖费的依据。用户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温度为准。

    记者点评:室温检测从未像今年这样规定得如此明确,供热部门也是下了大气力的。但引进第三方检测制度依然“雾里看花”,第三方检测的机构不明确,检测费用不明确,今冬采暖季能不能让第三方检测“上岗”也不明确。室温检测听起来很美,实行起来其实很难。

    ■便民服务卡每个单元内都要贴,随时找到责任人

    政策规定:在供热服务区内,所有供热单位要在用户楼单元张贴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监制的供热片区便民服务卡,卡中标明供热单位名称、供热客服经理及联系电话、供热片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热线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用户温馨提示等内容。

    记者点评:家里不热了,供热设备出故障了,找谁?去哪儿找?这是让不少市民头疼的问题。“收钱的时候很积极,出问题了就找不着人了!”便民服务卡的出现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自管站乱收费或偷工减料要从严处罚

    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用热单位等经营、管理的换热站,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规程对供热系统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居民室内温度达标。自管换热站经营管理单位不得通过关小阀门或间断供热等减少用热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损害居民合法利益。凡发现此类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从严处罚。各供热单位应向自管换热站经营、管理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协助其确保自管换热站达标供热。

    记者点评:自管站偷工减料、供热不达标、乱收费等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很实际的管理办法,供热主管部门只能起到监督作用。目前,新建小区不再允许建自管站,必须要加入集中管网以便规范,小区自管站也将在未来几年内逐步取消。(记者 张娜)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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