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热调价方案公布 居民集中供热价26.70元

2008-10-17 14:25:15 来源:山东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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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闻网10月17日讯 记者宋宪霞发自济南

  供热时间由140天缩短为120天,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22.20元调整为26.70元,阳台、阁楼按安装供热设施与否决定是否收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发放330元取暖补贴……济南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召开,市民关心的供热焦点问题最终均有定论。

  居民集中供热:
  供热时间缩短20天 每平方实际提价3.2元

  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表示,今冬济南供热时间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止,比以往缩短20天,并将由此而减少的支出在提价额中扣除,确定26.7元/平方米的调价意见,同时还规定本采暖季阳台供暖收费一律扣除5%,实际执行价格为25.37元/平方米。这样计算,此次调价每平方米实际提价3.2元,占提价额的21%,其余部分由政府和企业承担。这样调整后,以用热居民平均每户70平方米计算,每户每季均增加支出224元。

  公共供热管网外供热单位:
  分类计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中规定,对公共集中供热管网外的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以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70元为基础,按照上下5%的幅度制定最终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2、采用燃油、燃气锅炉供热的单位,在业主入住时有供热合同约定或承诺的,按合同约定或承诺的价格执行;无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由供热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评估机构测算成本,与业主协商签订供热合同,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阳台、阁楼计价面积:
  有无供热设施成收费与否标准

  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指出,阳台、阁楼及假层的供热收费计价以是否有供热设施为标准,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又有相应规定:

  1、阳台: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

  本供热季收费按阳台占套内面积的5%在总热价中核减。由供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用热户面积进行核实,下一个供热季按核实后的面积据实收费。

  2、阁楼、假层:阁楼和假层按照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持“证”家庭仍享优惠
  城市低保家庭每户发放330元取暖补贴

  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同样对特困或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保护。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仍按套内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的原标准执行。

  此外,供暖补贴继续发放,并在去年300元的基础上提高10%,达到每户330元,以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补贴资金将于十二月底发放到位。

  济南市市政公用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省城各供热企业从7月份开始就积极做好冬季用煤储备工作,截至目前,济南市共计储备供热用媒29.6万吨,为今冬供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