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

2016-03-22 11:25:00 来源:淄博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19.优化保险业法治环境。认真落实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有效对接,减轻诉讼负担。完善保险业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机制, 共同打击保险诈骗、保险领域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对保险市场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重大保险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风险化解处置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积累和跨行业传递。(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部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仲裁办)

  20.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或参股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支持设立具有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保险机构。吸引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我市。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布局,大力发展面向社区、面向基层的专属代理门店,建立保险机构与客户沟通的社区平台,促进保险服务升级和经营模式创新。探索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培育,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标准,推动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保险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支持。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缴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积极落实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激励机制。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并优先保障供应。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稳妥推进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企业、保险研发、保险人才的集聚,打造区域保险聚集区并使之成为淄博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亮点。(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22.推进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保险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签订战略协议、定向培养推荐、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向保险机构输出人才。吸引优秀培训机构在我市落户,鼓励保险机构建设高端保险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保险人才交流市场,增强保险业人力资源配置活力。(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教办)

  23.推进保险知识宣传及普及教育。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将保险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公益宣传范畴,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提升公众认知程度,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保险优化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类专业和课程。通过保险教育和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提升社会各界利用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本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