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2013-07-24 14:54:00 来源:淄博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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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市社会养老总床位数将达到3万张以上。其中,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不低于80%,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数占总床位数30%以上。所有区县均建成一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50%以上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30%以上农村社区,县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平台”的基本框架,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以实现老有所养、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政策驱动为导向,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发社会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意见》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建设用地、税费减免、金融及保险扶持政策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对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农村幸福院、虚拟养老院),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享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十二五”期间,采取“星级评定、按级奖补”的办法,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对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达不到省资助标准、面积在200-7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市级每处补助5-10万元;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级每个奖补30万元;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市级给予适当奖补。

  《意见》指出,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市级2000元、区县1000元);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市级1000元、区县1000元)。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00元、500元和700元。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