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淄博按“星”收取物业费
晨报淄博4月15日讯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物价局了解到,在于2012年12月和今年2月两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淄博市物价局、淄博房管局联合出台《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办法》以及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最低档次提高了0.1元/建筑平方米·月。
《办法》及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针对群众投诉的物业收费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街道办事处及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新建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认定程序、物业服务费缴纳起始时间界定,以及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等内容。
《办法》根据当前物业服务现状和成本监审情况,提高了相应服务等级的服务标准,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其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三级扩展为五级,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最低档次的物业费基准价格,新标准比现行标准提高了0.1元/建筑平方米·月。
此外,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车库)租赁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办法》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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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宅小区现行物业收费标准
据了解,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现行物业收费标准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为0.65元/月·建筑平方米,2级为0.45元/月·建筑平方米,3级为0.25元/月·建筑平方米。浮动幅度为20%。 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等。高档住宅小区和别墅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审定;对于达不到3级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在3级收费标准以下确定。
备注:
一、服务等级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淄房发〔2013〕29号)规定执行。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二、独立专有车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三、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运行费用。电梯运行所耗电费、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检测等费用,可以平均收取,亦可按分楼层分摊。采取分楼层分摊的,其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同约定。
四、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五、执行四星、五星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小区,应当设立电子显示屏等综合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保持正常运行。
记者 文学彩 通讯员 商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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