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26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2014-11-13 08:45:00 来源:威海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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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今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转型过程中和升级为企业后所发生的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全部给予免除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税费、财政、金融和工商注册登记等四大方面26条扶持措施,“力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力争在2016年底前,实现以2013年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的3%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活跃因子,在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到今年6月底,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00736户,注册资金41.41亿元。但受管理方法、经营模式的限制,个体工商户面临着如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差等诸多发展瓶颈。启动“个转企”,不仅能提升个体工商户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还将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此次“个转企”扶持对象主要有: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符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在税收减免方面,我市明确了13条优惠减免政策,力促个体工商户平稳转型为企业。比如,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对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在财政扶持上,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新增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个转企”企业转型过程中和升级为企业后所发生的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全部给予免除。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支持举措。根据“个转企”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辟绿色贷款通道,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设计还款方式,科学制定还款计划。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着眼于搭建便捷准入通道,工商部门将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今年底前,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企业到税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税务部门取消其税务登记证件费和年检费。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