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威海将出台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2007-10-30 08:51:24 来源:威海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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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即将启动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与此相配套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我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定,工伤康复包括临床治疗、功能康复及功能补偿等多个方面。康复对象包括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在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必要的康复检查或因具有康复价值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对工伤康复待遇规定,工伤职工住院康复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需要转外地康复的,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定点康复机构提出意见,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经过确认,必须安装假肢、配备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可按国内普及型标准配置,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安装进口辅助器具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内普及型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申请者自负。如国内无相应的辅助器具需配置进口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0%,用人单位负担50%。

  目前,我省济南、青岛两地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工伤康复工作已经启动。我市与淄博两地作为省级试点城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曹石岩)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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