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4-11-04 09:00:00 来源:威海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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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根据威海地区的特点,针对常见的违反林业行政行为,近日,市林业局出台办法,对我市林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盗伐森林、滥伐森林、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以及擅自改变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林地用途的,临时占用前述林地、逾期不归还这四类情形,占据林业违法犯罪的70%左右。新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四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更加细化和规范的规定。其中,对于盗伐林木行为,根据盗伐人盗伐树木种类、株数以及面积,处罚措施也更加细化。比如,盗伐商品林,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责令盗伐者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盗伐生态公益林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处罚裁量基准对于破坏的树木种类等也进行了细分,并对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标注。“这些处罚规定很早就有,但这次进行更加细致和标准化的量化,便于日后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该负责人表示,该规范实施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该规范进行处罚,不得超越或者低于该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