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就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职责作用出台意见
本报讯 9月17日,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委员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委员自身建设,促进和保障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意见》要求,从提高政治素养、强化纪律观念、加强学习培训、树立委员意识、加大监管力度等5个方面加强市纪委委员自身建设。明确了市纪委委员应承担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5项职责任务,并规定委员每年向市纪委常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为保障市纪委委员履职到位,市纪委健全完善“十项制度”,以保障市纪委委员发挥作用:一是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及时向市纪委委员通报;中央、省委、市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及时送达委员。二是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制度。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市纪委事前应充分听取市纪委委员的意见。市纪委常委会每年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三是参与重要活动制度。市纪委围绕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等专项活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安排部分委员参与,委员也可结合自身职能优势选择参加。四是参与重点课题调研制度。市纪委每年研究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结合委员工作实际,安排委员承担或参与。五是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市纪委委员署名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纪委有关领导同志要认真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六是监督和评议制度。组织市纪委委员参加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专题述廉会议,就述廉内容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询问或质询,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七是巡查巡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组织市纪委委员,适时对区县、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专题巡查巡视。八是提案提报制度。市纪委委员每年应向市纪委常委会提报有质量的提案(也可几名委员联名提出提案),重点围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九是信息舆情专报制度。市纪委委员就所在地区、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廉政勤政典型、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有关社会舆论,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十是日常沟通联系制度。市纪委办公厅会同机关有关单位做好与市纪委委员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记者 梁立新 通讯员 史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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