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深化“双创”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意见
本报讯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突出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环境治理问题,着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解决社区、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市场、工地、河道等城市环境重点部位脏乱差的问题,实现路畅、灯亮、草绿,洁净、整齐、美观的目标。2014年主城区(张店区、高新区)治理面达到70%以上,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区域全覆盖;下半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形成“双创”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其他区县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环境治理同步推进。同时,加强文明创建、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双创”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范围是:主城区东部至湖罗路,北部至三赢路——裕民路——青银高速,西部至原山大道,南部至淄河大道;城乡接合部治理东北部湖罗路延伸至北外环;社区环境治理南部延伸至张店区南定镇部分地段。其他区县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具体治理范围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记者 高长健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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