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剩饭剩菜管理办法

2013-08-05 11:01:00 来源:淄博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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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 今年7月份,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淄博市宾馆、饭店、餐馆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依照本办法对宾馆、饭店、餐馆的剩饭剩菜行为进行管理处罚。 

  据了解,为深入实施“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倡导“不剩饭不剩菜”的消费理念,市文明办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餐饮单位代表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研究探讨对宾馆、饭店、餐馆剩饭剩菜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办法。根据会议研究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制定了《淄博市宾馆、饭店、餐馆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宾馆、饭店、餐馆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服务人员不得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办法》指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餐饮单位采取惩戒措施。在检查中如有发现,或接到举报经查实的,首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予以警告并下发督办单,第三次媒体将予以曝光。经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的,在文明单位评选中予以降级处理;在工商、卫生、食药监、旅游等部门组织的各项评定和认证中,取消年度推荐资格。对于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确有诱导消费、欺诈消费、强行消费情形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