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山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每年对各设区市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消防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关键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后,又一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出台《山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我省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二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形成消防工作合力;三是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四是推动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我省消防安全环境。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明确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明确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各设区市政府的考核,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4个方面,并细化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应急救援、公共消防设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等11大项46小项内容。重点抽查各市完成消防重点任务、被上级督办或者限期整改的消防安全事项。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加分最高10分。
明确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13个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于每年2月底前对各市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印发年度工作考核标准、政府自评、实地考核、通报结果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消防工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政府,需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考核结果还交由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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