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晓鹏 通讯员 英楠西高 天兴)为更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下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月340元-37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360元-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6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保障标准。此外,从2014年1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36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24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3000元。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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