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本报12月19日讯 (记者 黄鹏)近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污水排放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9.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力争下降到15立方米,确保不突破21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水质地全面达标,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9.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根据《意见》规定,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要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在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规划时,必须包括水资源论证内容;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依法从严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确保取用水总量不突破年度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落实用水计量收费和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加强水资源费征缴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二是提高用水效益,坚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要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加强用水考核管理。三是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坚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完善水功能区划,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四是健全完善监测计量体系,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要理顺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城乡统筹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制,组建水资源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对区域内各类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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