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鼓励群众举报环保违法行为 最高奖2000元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宣传环保工作的氛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经环保部门核实,认定举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避免污染损害的,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对第一举报人酌情给予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建立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能够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反映环保违法行为,监督环保执法,积极参与、协助环保宣传。
据悉,市环保局将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近期计划招聘“为蓝天洗尘行动”环保志愿者,参与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中。
记者 志华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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