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关于创建水生态文明市的实施意见》

2013-05-21 10:42:00 来源:临沂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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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王永超 通讯员 郁凌霜)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创建水生态文明市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到2015年,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管理保护体制基本健全,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市各县区全部创建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县区,市域范围内基本建成水系贯通、水清流畅、岸绿景美、设施健全、管理科学的水生态文明体系,成功创建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到2020年,市域范围内水生态文明体系相对完善,基本建立起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可持续发展之路相适应的水资源开发、配置、利用、保护机制,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成功创建为全国生态文明市。

  《意见》规定,创建水生态文明市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1月到5月为组织启动阶段,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年6月到2015年6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启动实施各项重点工程。到2015年上半年,各县区全部成功创建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县区;2015年7月到9月为迎查验收阶段。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