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意见 为全民创业注入“强心剂”

2013-05-22 10:51:00 来源:临沂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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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孙爱娜)加大创业培训、放宽市场准入、强化金融扶持、加大资金支持、实行税费优惠……为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民力,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加简便的手续办理程序、更为有力的扶持力度、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一系列措施将为市民创业注入“强心剂”。

  《意见》规定,凡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在我市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务工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等自主创业;大力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和临沂籍在外成功创业者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返乡创业。

  加大创业培训。按照创建全国百家职业培训示范城市要求,整合优化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健全满足城乡创业者需求的创业培训体系。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实行“零收费”注册。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放宽场所限制。从事文化创意和科研开发等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在指定的集中办公区。

  落实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搭建创业平台。规划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小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区,支持建设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妇女创业园等创业园区,为各类创业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引导创业主体集聚。

  强化金融扶持。创业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展期不贴息。

  各级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基地建设、创业租金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考核奖补等。市里设立2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各县区也要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和新办小微型创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一次性基本建设费之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挂钩的强制性经营服务收费以及各类会费,一律免征两年。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