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服务价格管理新政
本报讯 (记者 侯照 通讯员 李文进)日前,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实行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向社会公示服务价格项目名称、价格标准、定价依据、计价单位、投诉电话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办法》明确规定,服务价格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价格形式。其中,由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大类服务价格分别是: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省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此外,《办法》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场变化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
同时,《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应当禁止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变相涨价、暴利等六类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禁止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并设定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指定或暗示消费者接受特定经营者的服务,也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办法》还明确规范了中介服务价格管理形式、范围和定价原则。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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