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缴费设十个档 明年起执行新标准

2013-12-02 09:16:00 来源:胶东在线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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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12月1日讯(记者 焦东 通讯员 毛蓬勃)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和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养老保险具体缴费档次和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明年1月1日起,我市缴费档次有了新标准。

  新标准设有10个缴费档次

  根据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对具体的缴费标准做了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烟台市缴费档次除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其他参保人可在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部分缴费档次,但不得增设。此外,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65元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凡不按年缴费,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烟台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800元

  《通知》明确了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市局财政承担,今年应发的丧葬补助金在今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据了解,省政府规定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烟台市的发放标准在全省位居前列。

  提醒: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