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调整和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

2013-08-21 09:52:00 来源:临沂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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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付然锋 实习生 陈悠然)根据近日制定下发的《临沂市调整和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方案》,从今年起,我市决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通过采取下放市级税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作用,促进各县区加快转调步伐,整体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此次市对下财政体制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下放收入。自2013年起,将原省级分享县区收入全部下放到县区。同时,将市属企业税收下放到县区,作为县区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对省市下放收入,以2012年为基期核定基数,每年由县区定额上解,增量部分归县区所有。二是调整和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按照“核定基数、增收分成、强化激励、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县税收收入增量分享机制,对各县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增长部分,市统一分享20%。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市级因体制调整从财政困难县集中的税收收入给予返还。三是强化财政收入质量政策约束。为了优化收入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改革后各县区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不得低于核定的基数和上年执行数,且增幅不得低于各县区当年公共财政收入增幅。

  近年来,我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全市财政运行呈现出收入增速加快、结构不断优化、财力重心下移、县乡财政困难明显缓解的良好态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财政体制与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已不完全适应。为此,根据省财政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旨在进一步理顺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

  据介绍,这次政策调整,坚持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公平统一、简明规范,强化激励、促进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对市县间税收分享范围、分成比例作了调整,促进新增财力在市县之间合理分配,有利于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同时,简化了体制设计,突出了对转方式、调结构的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各县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为打造临沂经济升级版提供了更好的体制保障。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