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要超3万元

2012-12-17 16:20:00 来源:聊城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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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全面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的基础。但是与先进地市相比,我市县域经济总量仍然偏小,结构不够合理,县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在这个背景下,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奋力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经济强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速崛起、薄弱县跨越赶超”的崭新格局。

  【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

  这项政策提出一个目标: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万元以上;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

  根据该实施办法,在加快打造“一城五区”的中心城区布局,促进中心城区规模膨胀,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的同时,提高次中心城区带动能力。加强七个县(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综合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到2015年,各县(市)城区人口显著增加,其中临清35万人,茌平30万人,高唐25万人,其他县20万人左右。以经济强镇、人口重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合理规划功能布局,逐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周边人口向中心镇集中。到2015年,中心镇驻地人口均达到2-3万人。

  【简政放权】

  部分权限直接授予县(市、区)

  我市提出,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直接授予县(市、区)。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除矿产开发、重要原材料、重要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金融等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县(市、区)办理。

  建设领域审批。地方投资工程项目,其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类相关资质审批,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市级主管部门。

  工商登记管理。凡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项目业主单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在县(市、区)各类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财政扶持】

  每年两千万元奖励县乡发展

  实施办法规定,2012年至2015年,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上缴市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6%以上部分,市级予以全额返还。

  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作为县乡科学发展奖励资金,用于对县乡争先进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我市将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到2015年,新增上市公司10家左右,各县(市、区)均新增1家上市公司。大力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挂牌托管,到2015年,全市股权挂牌企业达到30家左右,力争各县(市、区)均挂牌5家以上。积极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引导拟上市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

  要加快推进县(市、区)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改制组建5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市、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到2015年实现县域全覆盖。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推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刘江 董祥 王志超)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