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2013-06-13 08:29:00 来源:济宁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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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讯(记者 李邦田)近日,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通过积极争取,5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支持性政策。我市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喜获强力助推,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现实和深远的影响。

  我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尽管仍处于资源开采鼎盛时期,但基于日益凸显的“因煤而兴、煤竭而衰”潜在隐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长远,未雨绸缪,主动寻求经济转型,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资源型城市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有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难以克服的矛盾、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华丽转身”既需要充足的内生动力,也需要上级政策的外力推动。为尽可能地争取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向省里呈报了《关于促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汇报》,恳请省委、省政府在省级战略和政策层面给予倾斜支持。今年1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来到济宁代表团,与代表们共商科学发展大计,希望我市找准方位、突出特色,抓住区域发展格局调整带来的机遇,在建设西部地区新的经济隆起带中发挥重要作用,并表示将安排省调研组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支持济宁转型发展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多次到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省发改委在派调研组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与省政财厅、物价局等10多个省直部门积极协商,起草形成了《意见》并报省政府审批。2013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出台了《意见》。《意见》结合济宁实际,在七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支持我市建立采煤主业和非煤产业联动发展机制,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规划、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文化旅游和煤炭物流业,在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意见》同意我市适当提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适时开展从价征收试点。在土地利用方面,对我市塌陷地治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先考虑安排济宁土地复垦项目,“十二五”期间采煤塌陷区治理规模每年不低于5万亩;对采煤塌陷区住户搬迁异地安置住房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对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项目倾斜力度,重点支持我市农村公路网化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河南范县经台前至梁山高速公路和枣庄至鱼台高速公路;加快推进京杭运河航道提升工程,对支线航道升级改造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意见》加大了对我市治污和生态保护的扶持力度,对电厂、水泥等脱硫脱硝项目由省环保资金进行重点支持;对申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中央预算内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在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加大对我市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在职教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鼓励推进更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万人计划”。在处理城市建设与采煤压覆方面,《意见》要求我市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与煤炭资源开发协调机制,明确对城市建设确需新增压覆煤炭资源的,由我市与省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保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省里针对我市专门出台“一市一策”扶持政策,为我市加快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这既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不懈努力争取的结果,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济宁转型发展的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为此,6月9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研究了具体措施。会议要求,要抓住用好机遇,做好结合文章,放大政策效应,努力将政策优势转化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优势。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围绕本单位职责逐条研究吃透内涵,明确争取目标。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研究策划,建立协商机制,明确重点,找准切入点,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对接沟通,认真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推进工作。要注重将争取《意见》的扶持政策与争取省打造西部经济隆起带的扶持政策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要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全面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意见》的出台,为我市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伴随着一系列富含“真金白银”政策的落实,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步伐将更加坚定有力,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与全省同步提前全面达小康的蓝图必将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