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昨日出台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周远)“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对济宁城区周边15家燃煤电厂进行整合,对城区周边化工、发酵、医药等恶臭气体污染严重企业实施‘退城进园’;2015年年底前实现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昨天上午,《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确定:今年年底前,全市的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平均浓度要分别较上年下降5%。2015年年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20%,灰霾天气大幅减少。该方案被行业有关人士称之为“最严、最全面的大气监管治理方案”。
新建火电项目须装高效除尘脱硝设施
根据《方案》中确定的总体目标,我市政府要求各地采取分区、分类管理的方式。要求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嘉祥县主要控制煤烟污染、机动车排气、城市扬尘等,其他县主要控制工业烟粉尘、城市扬尘、异味气体等。同时,将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嘉祥县列为重点控制区,其他县为一般控制区。根据方案要求,各控制区内的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除了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还要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且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新建火电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器及烟气脱硝装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方案中还指出,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8类工艺和企业必须淘汰,火电企业煤改气
方案中具体规定了需要淘汰的各项落后产能、机组和企业。
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土窑。
淘汰环保不达标的陶瓷企业、玻璃制品企业。
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淘汰废旧塑料土法炼油工艺。
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等生产装置。
取缔汽车维修、改装和工程机械等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增加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对济宁市区内部分不能搬迁的火电企业实施煤改气工程。”根据方案的规定,重点控制区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对重点控制区所有现役火电机组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并同步配套脱硝设施,一般控制区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所有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对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加油站要供应Ⅳ车用汽油
“到2013年年底前,各加油站要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3年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方案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而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的加油站销售车用燃油则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
淘汰“冒黑烟”的出租和公交
“到2015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方案指出,除了要实施提高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和环保标志发放率外,还要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2015年年底前实现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到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方案指出,针对扬尘的主要“发布者”———建筑单位,应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的信用管理系统。同时,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
减少道路开挖时间,实行问责制
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的机械化保洁率达到90%以上。
方案要求,城区内应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有关部门要通过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另外,对存在大型煤堆、料堆、灰堆的电厂、煤矿、港口应建设出场洗车设备,未建设密闭贮存设施的需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为确保整个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市政府将组成专门的领导班子进行定期评估,终期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问责制。对治污任务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县(市、区),市环保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终期评估未通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环保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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