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保险支付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2013-06-07 11:18:00 来源:东营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众所周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与每个人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了解并熟知这些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和生活均有重要意义。近日,有部分市民拨打党报热线咨询我市社保待遇支付方面的部分政策,就此,记者咨询了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下面,就五险的有关情况在此做一下介绍。

  “三部分”构成养老金

  据介绍,在退休待遇核算办法上,根据有关老办法规定,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而根据新办法规定,养老金则由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①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②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前的缴费年限×1.3%。③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男139个月;女:50岁退休的195个月,55岁退休的170个月)。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过渡期内(2006—2013年)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平均预期寿命挂钩。

  医疗保险划拨标准

  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中,市民咨询较多的为“个人账户(社保卡)划拨标准”问题。据介绍,企业单位及未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45岁以下(含45岁)每月按缴费基数的3%划拨,45岁以上每月按缴费基数的4.5%划拨,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的6%划拨;公务员及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45岁以下(含45岁)每月按缴费基数的5%划拨,45岁以上每月按缴费基数的6.5%划拨,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的8%划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在工伤保险的待遇政策上,发生工伤后办理流程为:发生工伤,应先向工伤保险科、工伤认定科报案,再到工伤认定科进行工伤认定,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满后到工伤保险科提出医疗终结申请,工伤保险科同意后再到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报名参加鉴定,最后由工伤保险科或单位进行赔付。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在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上,我市领取待遇条件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企业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用人单位初次参保,连续缴费未满一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缴费月数占12个月的百分比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支付,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在失业保险待遇政策上,我市的领取条件为: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缴费满一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现月失业保险金73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金中缴纳。 (记者 赵金子)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