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化养老项目可申请省级补助
5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民政局获悉,2013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首批资助项目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下养老项目若符合条件,可按要求申请省级资助,申报详情可咨询各县区民政局。
(1)新建或扩建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建用房、购置和原有设施改建的新(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按新增每张床位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的则按新增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改造项目:对于符合条件、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增加大型设备、完善养老功能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3)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上年度实际入住的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60元、600元、720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3年。
(4)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要求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申请省级财政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5)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由民政部门单独兴办或与其他组织、企业合办,辐射本行政区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财政将按每县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 (李晓琳 黄东玲 朱贞高)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