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2013-06-07 11:17:00 来源: 黄河口晚刊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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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员、教练员最高可获奖励十万元 

  黄河口晚刊讯 6月3日,记者从市体育局获悉,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推动我市竞技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市出台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办法中规定,东营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及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最高可获得总计100000元物质奖励。

  记者获悉,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是指运动员代表东营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参加亚运会、全运会取得获奖名次的,对运动员及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培养输送运动员到上一级训练单位的教练员)分别记二等功一次。参加省运会获得冠军或者打破省最高纪录的,对运动员及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二等功一次,获得二至三名的,则分别记三等功一次。

  除获得荣誉以外,参加全运会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将分别获得一次性物质奖励。其中,参加全运会获得一至八名的,对运动员及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总计给予100000元、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5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参加省运会获得一至八名的,对运动员及其现任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总计给予60000元、15000元、9000元、2500元、15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新出台办法除给运动员、教练员进行重大奖励外,对输送体育人才的教练员和县区体育部门也分别进行了奖励规定。其中,教练员向山东省队、“八一”队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2000元;向北京竞技体校、上海竞技体校、其他省(市)和行业体协每输送1名运动员(经山东省体育部门认可,并与被输送单位签有协议),奖励1000元。县区体育部门向山东省队、“八一”队、北京竞技体校、上海竞技体校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1000元。按省运会届次周期计算输送人数,输送人数达10人以上的,授予“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奖”。 (记者 李长莲)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