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出台黄河南展区房台村搬迁改造补偿办法

2013-05-25 13:36: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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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口晚刊讯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快黄河南展区房台村搬迁改造工作,近日,垦利县制定出台了《垦利县黄河南展区房台村搬迁改造实施办法》,黄河南展区房台村搬迁改造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拆除房屋的家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就地安置人员,每人无偿配送面积10平方米。

  发放临时安置费

  每人每月200元

  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给予评估补偿。树木等青苗按1000元/宅给予一次性补偿。每处宅基地给予1000元搬迁补助费。因社区建设需要,经镇政府同意原居住房屋先行拆除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搬迁户不足3人的,按3人计发,过渡期限为24个月。原村内公用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不予评估补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的树木等青苗不予补偿。

  就地安置

  每人赠送10m2

  房屋安置补偿采取就地安置和进城镇购买商品住宅两种方式,搬迁户仅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就地安置人员,每人无偿配送面积10平方米。楼房类型分两层联排和多层住宅两种。二层联排为200型,均价为2950元/平方米,楼内车库为16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分三层和四层,三层为55型,四层为65型、80型、100型、100+55型(子母房)和120型,均价为1950元/平方米,楼内储藏室或车库为1600元/平方米。

  进城镇购买商品住宅居住安置方式的安置户,按配送面积折合成人民币给予19500元/人补贴。

    安置购房

  可享现金补助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地安置购买楼房的,给予0.8万元/人购房补助;选择进城镇购买商品住宅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给予1.6万元/人购房补助。拥有合法房屋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地安置购买楼房的,给予0.8万元/户购房补助;选择进城镇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1.6万元/户购房补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用55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收取。

  改造范围内,享有安置资格且于2013年3月18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业户除进行住宅安置外,可按2950元/平方米购买商业用房一套。

  放弃安置

  可享受优惠政策

  房台村村民在县城镇购买商品住宅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子女入学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可申请将购房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纳入所在社区管理,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5年内在计划生育方面仍按农村户口享受优惠政策。

  评估完成后,安置户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选择户型。评估补偿资金、配送面积折合资金和补助资金一并抵交应付房款。资金不足部分,按剩余房款的30%、50%和尾款三次交纳,具体交付期限和金额以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为准。

  放弃就地安置的,评估补偿资金、配送面积折合资金和奖励补助资金于原住房腾空并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兑付。 (记者 方舟)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