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实施物业服务收费新规

2014-10-09 10:10:00 来源:枣庄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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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9月25日,记者从《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星级”管理,“星级”的高低,将成为物业收费的衡量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每一档又细化出带与不带电梯两套收费标准。按照新规,收费标准(前者为不带电梯)分别为:一星级0.25元/平方米/月、0.6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0.45元/平方米/月、0.8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0.70元/平方米/月、1.1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0.90元/平方米/月、1.3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1.20元/平方米/月、1.70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将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实施办法》还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收费最高不超20元/月/车位。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80元/月/车位、室内停车200元/月/车位,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另外,针对小区临时停放车辆的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2个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个小时,可按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的约定,合理收取费用。 (记者 刘明)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