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民享受中医药服务补偿新政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了《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从4月1日起,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在规定医疗机构就诊使用中药,可享受中医药服务补偿新政策。
根据《方案》,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加新农合的我市群众,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和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按50%予以补偿。住院病人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补偿比例提高10%,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比例提高20%,针灸提高到90%。市内各级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3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不含重大疾病)较同级别其他医院提高5%。
据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中医药优惠措施实施,将会吸引更多患者接受中医药服务,有效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用,体现了新医改关于控制药品和仪器检查费用、提高技术劳务性收费的政策导向。新的中医药服务补偿惠民政策,将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记者 刘明)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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