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举措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本报济南2月25日讯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紧张问题将得到明显改善。今年起,各级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同时加大财银合作力度,着力解决合作组织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形成多元化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省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出台的九项财政措施之一。
根据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纳入农业补贴范围,新增补贴资金向合作组织倾斜。对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农业机械予以优先补贴,加大补贴力度,增加补贴数量。鼓励以合作组织为主体参加农业保险,享受保费补贴。畜牧良种、花生良种、测土配方施肥等补贴政策优先在建立合作组织的区域开展实施。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创建,开展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创新试点,支持合作组织创新合作方式,大力发展跨区域联合社和联合会。
调整优化相关资金投向,支持合作组织提供农业专业化服务,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将政府购买的各类服务向合作组织开放,允许其公平参与、平等竞争。将合作组织负责人、管理骨干、财会人员纳入农民培训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其到高等院校免费参加培训,力争为每个合作组织培养2-3名经营管理人才、1-2名财会专业人员。
积极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我省将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对合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涉农经济活动的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等,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在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同时,鼓励合作组织承担项目建设。将具备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由合作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允许合作组织申报和实施。鼓励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安排资金,由合作组织单独申报承担项目建设。(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王海红 杨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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