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杜绝“见死不救”

2013-09-11 10:18: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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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王彬)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便被医疗机构拒绝医治……部分急救患者遭遇到的这种情景,有望在山东省内绝迹。日前,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明确提出在我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这也意味着,困难患者的治疗费用或可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没钱看病就不给治的现象将不再发生。

  交不起急救费用不会再被拒绝救治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急救病人,若急救病人暂时无法支付急救费,医院要先行为其垫付这项费用。但在现实中,一些“无主病人”和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急救费用的人群,却频频在发生事故后被医疗机构拒绝医治。《工作安排》中明确,今年山东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并出台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这也意味着,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后,我省医疗机构在面对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时,也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补助紧急救治此类患者时所发生的费用,再不能也不用以“患者交不起急救费用”等理由拒绝救治这部分急救患者。

  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山东今年将扩大医疗救助的范围,采取多种形式,逐步由低保家庭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并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机制。我省还将扩大纳入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病种,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山东将加快推行按病种(病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并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增强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进而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我省还将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

  促进分级诊疗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

  山东还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把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企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对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实施范围。

  我省将加大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而且将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首选。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