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两项制度的试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加以推进,于2011年比全国提前了一年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全覆盖。省政府在2012年10月份又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目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待遇发放率达到100%,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实现合并实施,是统筹城乡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省政府将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作为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写入了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作了部署。
2013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原来的两项制度,基本框架一致,但针对群体不同,政策内容也有差异。新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合了参保范围,调整了参保原则,取消了“新农保”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变更了个人账户计息方式,明确了全省统一的缴费档次设置并严格上限封顶,加强了政策管理。
二、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今后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政策本身对城乡居民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分,待遇不因居民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实行城乡统一、平等的养老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彻底打破了社会保障方面的城乡壁垒,将为缩小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三、政策内容介绍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政策规定,只要是我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居民要怎样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 “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什么标准缴费呢?
按照政策规定,我省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按300元及以上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和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设定3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是出于提高参保人的年老时保障水平的考虑。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有补贴吗?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要缴多长时间的保险费?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
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按什么标准领取?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60元,这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有哪些资金构成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所在村集体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条件较好,为参保人提供了集体补助;或者有其他组织(个人)给参保人提供了资助、捐助等,也会全部存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的这些钱,每年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想要转移,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要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如果参保人员已经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的话,养老保险关系就不能再转移了,要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了怎么处理?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资金如果还有剩余,可以依法继承;缴费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这部分资金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以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此外,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这主要是从统筹城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考虑,参照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做法。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有没有特殊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重度残疾人(不包括其他缴费困难人员)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重度残疾证等证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提前领取待遇的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5年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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