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建设金融强省 鼓励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2013-08-09 08:01: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本报济南8月8日讯 今天发布的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描绘了山东建设金融大省乃至金融强省的路径图和时间表。《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金融改革发展要按照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突出特色和大胆审慎探索原则,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试点,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我省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意见》围绕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多项改革措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要求,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加快发展直接融资,2017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同时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

  《意见》明确,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型合作制保险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争取我省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把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中介服务的同时,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为助力全省经济转调,《意见》中提出要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在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明确要大力引进金融投资类机构,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如抓住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契机,争取将青岛列为自由贸易区金融先行试点城市,逐步建设成为面向日韩的离岸金融中心。同时,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支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

  《意见》提出要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包括加强对金融业人才智力支持,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等。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现阶段,各级金融办同时承担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督紧密结合,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和业务统一归口管理。(记 者 王 爽 通讯员 陈 磊)

  原标题:2017年底,直接融资超20%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