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田水利工程将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将于 8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要对农田水利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责任。
《办法》还要求各地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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