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条例保护南水北调水质 排污将重罚
近日,《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南水北调工程上设置排污口,也不得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设立造纸、印染、电镀、洗煤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另外,如果有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悉,南水北调工程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704公里,将在山东形成T字状输水大动脉,并实现长江水、黄河水、淮河水和山东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去年年底,山东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为防止水质受到污染,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水北调工程上设置排污口;不得在输水干线堤顶道路上和南水北调干线湖泊、河道、输水渠内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废渣(废液)等对水质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物;不得在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及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不得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设立造纸、印染、电镀、洗煤等污染严重的企业等。
南水北调工程实现供水后的水价问题,是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南水北调供水水价核算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和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确定。其中,南水北调干线工程供水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由受水地区设区市市政府统一缴纳。
据了解,受水区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各种水源条件等情况,制定区域综合用水价格。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破坏南水北调工程水质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人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水,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有人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和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废渣(废液)等对水质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物,将被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若有人在南水北调工程上设置排污口,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有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立造纸、印染、洗煤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有人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及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将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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