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高校通过土地置换化解债务
高校债务化解,政府将出重拳支持。近日,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山东省高校债务化解的总体目标是,今明两年全省确保化债80亿元,争取化债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负担降至合理水平。
据了解,到2010年底,全省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22万人,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6%上升到28%。全省高校校园面积达到12835万平方米,是扩招前的5.4倍;高校固定资产总值达到811亿元,是扩招前的16.2倍。截至2009年底,全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各类债务合计达到284亿元。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我省将多渠道建立高校债务化解奖励机制。
2011年、2012年我省将大幅提高省属高校学生定额经费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债务。负债率超过60%的高校,省财政将从学生定额经费增量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对负债率较高的高校,根据负债率情况进一步提高还款比例。
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债务重的高校化解债务。2011年、201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负债率超过100%的省属高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
另外,山东省还将鼓励高校通过土地置换、统筹各类资源主动化解债务。省财政依据高校土地置换收入用于化解债务的数额,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除财政在定额经费中安排的债务化解资金、专项支持债务重高校的化解债务资金和土地置换收入外,省属高校再统筹学生定额经费、学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经营收入等化解债务的,省财政依据贷款减少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励。
在高校化债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规定,对未完成工作目标,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违规增加银行贷款、职工借款等各类债务的高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回该校的奖励资金,并不再给予化债资金支持;减少该校的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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