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五保对象将可承包土地 1月1日起实施

2009-12-03 14:12:31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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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新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别值得一提且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享有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并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代种等,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个人全部财产的权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动产及房屋,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根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过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或者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不再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农村五保供养将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和获得的各种奖励资金归五保对象个人所有。(记者 文胜)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