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给建筑装饰装修立规 空气不达标将受罚
山东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后投入使用时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人将可能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办法》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违反《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记者 邓卫华)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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