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边停车位划定有新规 要以配建停车为主

2008-10-17 14:22:07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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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已起草《山东省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拟取代沿用20年的停车旧规定。其中,对路边停车位的划定作了详细规定。

  新规确定,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大于12米(含12米),可两侧设置停车位;宽度为8米至12米,可单侧设置停车位;宽度小于8米则禁止设置。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车行道路和巷弄路面实际宽度大于9米(含9米),可两侧设置停车位;宽度为6至9米,可单侧设置停车位;宽度小于6米禁止设置。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应“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公共停车为补充”。路外停车场(库)是指道路用地控制线以外专门开辟兴建的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是解决配建停车不足和无配建停车的一种主要补充方式。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3类,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总面积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用地宜为10%-20%。

  另外,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鞠鹏)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