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立地税新规 地税机关遵循“六不准”
今后,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如果存在截留、挪用税款或者代征手续费等六种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受行政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会签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会签稿明确规定了地税机关不许进行的六种违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实行税务公开或违反办税程序;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纳税服务;不依法履行为纳税人保密义务造成损失;截留、挪用税款或者代征手续费;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或者多征、少征、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税收损失。
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会签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会签稿明确规定了地税机关不许进行的六种违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实行税务公开或违反办税程序;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纳税服务;不依法履行为纳税人保密义务造成损失;截留、挪用税款或者代征手续费;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或者多征、少征、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税收损失。
责任编辑:宋宪霞
责任编辑:宋宪霞
新闻关键词:山东
- 山东省部分高校2006年考研政策解读2005-08-23
- 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2005-11-02
-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2006-04-20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2006-06-01
-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解读2006-07-13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施行2006-08-04
- 山东省职工养老险有新政策 养老金计发分五类2006-09-14
- 山东拟立法斩断用药黑手 乱开处方最高罚万元2006-09-26
- 山东出台新规定:遇严重干旱农业用水不得加价2006-11-10
- 山东省近日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200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