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立地税新规 地税机关遵循“六不准”

2008-09-07 13:08:34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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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如果存在截留、挪用税款或者代征手续费等六种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受行政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会签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会签稿明确规定了地税机关不许进行的六种违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实行税务公开或违反办税程序;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纳税服务;不依法履行为纳税人保密义务造成损失;截留、挪用税款或者代征手续费;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或者多征、少征、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税收损失。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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